按照邢台市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我市今年取暖费标准还是执行以前的收费标准,2021年不做调整,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18元/㎡收取 非居民:按房屋建筑面积30元/㎡ 收取,原来的供暖日期是11月15日~第二年的3月15日,而且自2020年起,为了让市民百姓感受到政府温暖11月1日起就开始供暖了,3月30日才停止,这样的暖心服务也深受百姓的拥护。
有些地方改进了计费办法,为每个热用户安装热量表,按累计热量计费。
比如:某地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查得用户热量表上的用热量再乘上热价就是应交的取暖费了
按照当地宣传的政策不调整
答21年取暖费没有调整。二零二一年的取暖费价格没有调整还是每平方米二十二元左右,供暖时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共四个月特殊情况还会延长十多天。进入二零二一年以来虽然煤炭大浮上涨但是国家为了保证居民取暖二一年取暖费沒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