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 80 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 140 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 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 50%计价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为成人燃油附加的一半,若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按舍去尾数收取,即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 4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 70 元。
燃油附加费一般指船运的附加费,其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