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 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4. 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情况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外地户口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领取失业保险:
1. 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 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 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件;4. 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5. 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在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上材料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具体信息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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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外地户口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先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
然后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当地规定,按照程序准备材料和提交申请,最终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