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才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 全球 TOP200 高校和自然指数前 100 名高校、科研院所 35 岁以下博士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适用对象: 全球 TOP200 高校和自然指数前 100 名高校、科研院所 35 岁以下博士。
申领条件: 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补贴标准: 15 万元
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