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无偿献血者及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医疗用血后,可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原件、医院出院结帐单原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到献血所在地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国家、上海市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
奖励
上海市
全国
白玉兰奖
50次(10000毫升)以上
金质奖
40次(8000毫升)以上
银质奖
30次(6000毫升)以上
铜质奖
20次(4000毫升)以上
纪念奖
10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