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猫认证
根据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澳门币
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
等,应向海关人员申报。
报属个人性的,应由旅客本人根据法律规定,因应所携带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实际总金额作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