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没有费用,国家政策非常好。
耕地保护费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耕地的永续耕种,防止耕地退化,对耕地的肥力、墒情、水土保护、沟渠维修、抗旱排涝机站建设或维护、四边种树绿化等,而投入的人力、物力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都是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商定按田亩分摊的。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三农"工作的日益重视,这些耕地保护费基本上由政府财政专项支付了,不需要由农民来负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