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3、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4、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只要在企业参保即可享受生育险(怀孕前就工作在单位即参保职工). 登记所需材料: 准生证(街道办的)医保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化验报告(阳性尿血均可)到缴费的社险中心进行办理。 目前我市医院均已联网你爱人的产前检查、住院生产的费用均可在医院直接结算。记住带医保证医保卡 生育津贴:生产后方可由单位向社险中心进行申领,原则上企业在你爱人休产假期间照常发工资的话,津贴是给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