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是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官功能的缺陷,造成了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限制和社会参与的困难。这些功能缺陷可以是先天性的、后天获得的,也可以是由于疾病、意外、伤残等因素引起。
残疾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身体残疾:指由于肢体、器官、系统或身体结构的损伤、缺失或功能障碍,导致行动能力受限或丧失。
2. 智力残疾:指智力水平低于正常范围,表现为认知和智能功能的缺陷,影响学习、理解和适应能力。
3. 精神残疾:指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或脑部化学物质不平衡等导致的心理功能障碍,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
4. 感官残疾:指视觉、听觉、言语、听力和触觉等感官功能的缺陷,影响个体的感知和沟通能力。
残疾并不意味着个体无法在生活中做出贡献或享受与他人平等的权益。社会应当致力于提供适合的支持和资源,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平等的待遇和机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参与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