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下损伤属于毁容:
一、重伤一级:
1、容貌毁损(重度)
重伤二级: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比如面部利器割伤伤口长度单条超过8厘米或多条伤口总长度超过10厘米。
或者钝器伤单处超过6厘米总长度或者总面积超过多少。。。
或者是面部皮肤撕脱面积达到XX平方厘米。
才能构成“毁容”,属于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