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农业部批准。
②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办事机构,委托招标的应选择由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③编写招标文件。
④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⑤接受投标文件。
⑥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⑦成立评标委员会。
⑧组织开标、评标。
⑨确定中标人。⑩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