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流程:
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3、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通过的,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不需要提交章程,只有公司类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才需要提交章程。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然后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所或经营场所的证明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不需要提交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