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由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从本单位开始到解除期间的连续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注:若失业职工前失业保险在外区缴费,并且未做实08年前缴费记录,则到当时缴费区开《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第二步: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本市户口在沈阳领取失业保险金则需要"暂住证"及"社区居住证明")到市失业保险中心(辽宁大学对面)开递档案传递单。
注:打印《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开递档案传递单必须在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月的次月15日之前办理。例如:失业保险交到4月份,需在5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以此类推。
第三步:企业劳资人员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
地保障中心移交失业职工档案。第四步:失业职工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局报道。
在沈阳失业办理保险,首先拿离职或下岗人员拿着解聘书到社区办理,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了然后去政务大厅会给你一个回值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