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农村里,全村的耕地必须全部平均分配给村民只能吗”:不是必须,只是可以。
没有明确规定。
2、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村里的土地如何使用、如何分配、如何处置,村集体有决定权:既可以先按人口每人分一部分口粮田然后余下的土地承包、也可以不分口粮田全部承包、也可以全部按人口均分然后签定承包合同。
3、现实中,多数村是先按人口分一些口粮田(有的是一亩、有的是半亩、有的是几分,根据村子具体情况确定),然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再留出一些机动地用来调节人口增加时的口粮田、承包地问题;至于“四荒”地,则采取公开竟价承包等方式。
4、所谓村集体决定:也不是村委会的几个人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有效。
5、如果村民对土地分配方式有意见,可以要求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重新确定,在达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数和条件时,就有可能重新确定土地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