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丧葬费,那是很早之前的事了,现在实行丧葬费用包干制,早已不用再去报销了。
自从1992年建立社保制度以后,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不再由原单位报销了,而是由各省市制定统一标准,在丧事办完以后,凭当地派出所签发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和家属领取人的有关证明,直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标准是统一的,超过部分由家里人自己负担。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垫付丧葬费是指亲属在办理丧葬手续时,可以在支付费用前先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单位申请垫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费用,待后续办理手续完成后再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和核实、审批通过后的财务报销等环节,申请人需提供与丧葬费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和申请表,以确保费用真实合规。详情需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和政策进行办理。
1.
收集必要证件:包括老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离世证明、医疗发票、丧葬发票等。
2.
填写报销申请表:根据所在地区政策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注明需要报销的丧葬费用。
3.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发票等资料提交至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单位。
4.
审核报销申请:相关单位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