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原校开具的休学证明和区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即可复学。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半年或未满一年需要提前复学,需校方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
复学后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过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