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其交纳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定期公布的不同地段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结合家庭收入情况确定为:
1.低保家庭按该地段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的10%交纳租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55元以下(含)的非低保家庭,按该地段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的20%交纳租金;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56元至650元以下(含)的家庭,按该地段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的40%交纳租金;
4.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51元至975元以下(含)的家庭,按该地段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的60%交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