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民间协会,须向当地民政机关申请。
先由发起单位提出筹备申请,然后到当地民政机关,填写筹备申请表,经民政机关审查后同意后,准予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接到准予成立筹备通知后,应着手开始起草协会章程,酝酿协会理事会人选,联系和吸收会员,落实协会经费来源及办事机构地址,并报民政机关。同时,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及《负责人登记表》,民政机关审核后,如同意成立,发给准予成立协会许可手续,并对核准成立的协会颁发社团登记证。
1.筹备阶段2.申请成立3.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5.向县科协报送材料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