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就不要用了。
如有效期至2010年05月,就是指有效期到2010年05月31日为止,6月1日以后就不可以用了。也有的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1日,则表示2010年10月22日以后该药品就不能再用了
药品的“有效期”不等于“保险期”,药品的有效期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会发生变化。
按照公历(阳历)自然日、自然月计算。
这里用最简单的方式举例说明:
有效期三年:2018年4月4日开始计算,应该到2021年4月3日当日结束。
有效期三年:2018年4月1日开始计算,应该到2021年3月31日当日结束。
有效期十八个月(一年半):2018年4月4日开始计算,应该到2019年10月3日当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