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联系接收学校,接收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见《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办理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程序》)。
(二)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在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在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转学。
(三)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
(四)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毕业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五)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实住房屋证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请转学学生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辅证材料。
如需上传相关材料,请登记《济南市入学转学登记信息与上传材料对照表》,清晰完整地拍摄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