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临床这么分流
1.组织领导原则。有关院(系)以学科大类为单位成立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大类的分流实施方案,凡涉及工作原则、分配计划、时间安排、考核方式、分流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同时还需设立监察小组,监督本单位分流各环节工作情况。
2.公开透明原则。各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分流方案,按要求对考核成绩排名、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同时畅通信息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
3.科学引导原则。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