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额在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被称之为大型企业。有些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很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和部门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需要特别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促进生产和推进深化企业改革。
因此把这些企业从原来归属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作为特大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