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一般是指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的过程。
该过程,是以书面形式,逐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所有问题(注意,要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来回不能无法律依据的辩解),必要的情况下,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围一定要符合专利法的三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审查员接受您所做的答复,该专利就有授权的机会,如果不接受,有可能再次给您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或者直接发出“驳回通知”,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仍想继续努力争取授权,只能通过提出“复审请求”来争取授权,这个过程是用的不多,您遇到的时候在提出问题吧,呵呵。
答辩的过程,是个法律程序,就像在法庭上审判过程中,法官和律师进行辩解的过程,审查员相当于法官、进行答辩的人(专利代理人)相当于律师。由于要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答复,所以,最好找专利代理人来帮助您,这样获胜的几率会大一些。
主要是专利审查员所提问题而针对性答辩。一般是创新性不够,审查员会给一文献,说申请专利和该文献相似,创新性及创造性达不到授权专利的要求。
申请人一定仔细研读该文献,弄清文献与申请专利的异同,就所发明材料结构,制备方法及性能与文献对照加以阐述申请的创新和创造性,让审查员确信申请专利有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