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督察是一种督察制度,指的是政府对其所辖地区的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来说,它是指由政府派出的督察组或督察员,对所辖地区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效能、行政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属地督察制度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针对性,针对所辖地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督察;
二是具有灵活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察,如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
三是具有实效性,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总之,属地督察制度是政府对其所辖地区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简单的理解:就是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