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属于证件号,是18位。
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2、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3、公民身份号码属于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其中: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出生日期码,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顺序码,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
身份证证件号总共是18位数。身份证前6位数表示地区,中间8位为生日,最后4位,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