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立案的费用在立案之时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