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各国政府基本上采取的是市场经济管理模式,政府对经济和一般社会事务采取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综合调节、行业自主的管理方式。多采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辅以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政府不插手和指挥社会各行业的具体活动,只用指导、协调、扶助、服务、激励、处罚等方法,让社会各行各业在法律的范围内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自行发展。因此,在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西方各国几乎都没有行业性的指挥和领导机构,而只有综合性的法制、调节、信息和监督机构。这是特点之一
由于主要是宏观管理,西方各国政府一般只有十几个部级机构,而经济类部级机构一般只有4-6个,约占1/3。就是在经济类机构中,大部分工作人员也是进行综合调节、法制监督、信息服务的,直接管理企业的人员在很多国家几乎没有。例如日本的通商产业省,负责管辖调节工业、商业、外贸、对外经济合作、资源能源、中小企业、工业技术、专利权等等,管辖范围相当于目前我国十几个部级机构,而省(部)机关总共只有约2000人。它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起草经济法规,制定贷款政策、税收政策,调查反映市场需要,引导、扶助中小企业。其他西方国家的类似机构大体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