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村公交的开通和运行符合《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规定》。
2、镇村公交应符合“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运行线路覆盖镇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实行低票价制度,服务质量考核优良,确保旅客满意达到90%以上。
3、镇村公交实行公司化经营,经营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镇村公交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率达100%。
4、镇村公交车龄不超过5年,车容车貌良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按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喷贴“镇村公交”标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公示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和线路走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