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