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分包干制收费模式,和酬金制。收费模式。
包干制中,业主委员会缺乏资金控制权,难以有效的监督物业公司。实行起来难度大,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业主委员会缺乏实力,和人力,难以制约物业公司。
酬金制物业收费模式合同,所有物业费用归业主委员会控制和支配,有利于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工作,有利于提升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业主委员会在参与过程中不断提高能力和知识面,需要业主委员会从业主中招募专业能力的业主参与,要给付参与人员的补贴。
两种合同,模式不同,内容就差别很大了。没有对小区现状的了解,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的熟悉,难以签订合适的合同。
第一,程序要合规,
第二,内容要公开
第三,技术性条款需要专业结合实际
越细致越好,把服务内容项目、标准……都在合同中明细,然后在小区公开,业主可以随时监督。这样业委会的压力就小多了。
合同制订的内容分通用商务部分和双方约定部分。你的问题提到的也正是这部分。我以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物业工作的范围项目,以及各个项目单价计算及计算方法;
2、物业费单价的形成及计算办法;
3、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所遵循的各项制度;
4、非服务范围经营收入的处置办法;
5、提供服务时资源消耗的计量与费用的计算办法
6、小区构筑物、公摊、建筑、绿地等因非业主损坏的处置办法、经济赔偿、修复所遵循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