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到货时间、品种等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
"发出商品
"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
"库存商品
"账户;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账户的
"销项税额
"专栏。
折让就是冲减已有的金额,既增值税发票已开且不能作废,这样的话,由购货方出具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折让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