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由国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是有企业或公司里的安全部门出具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时间必须详细到几点几分,地点必须详细到事故地。经过必须写的清清楚楚,不能带有个人偏见。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三、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