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积极配合买家过户,不能要补偿。
十几年前出售的住房,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买主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作为卖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能提出要补偿。按照有关房产交易的规定,你们原来的房产买卖是合法有效的,买主已经支付了房款,你也收取了。说明对方履行了义务,在办理过户的时候你也要配合。
能要补偿吗
07年卖的房一直沒过户,现在买家要求过户,你配合买家过户就行。
至于还提出要补偿,那就没必要了。因为没有这样的规定条款。
买卖双方把当年买房的依据(包括合同发票等票据)找出来,带上身份证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听取工作人员建议进行补办
07年卖的房一直没过户,现在买家要求过户,怎么办。既然07年卖的房一直没过户,那么现在要过户你应该配合买家过户。毕竟买家早己把买房钱支付给你了,于情于理你都应该配合过户。因为不过户的房子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仍然是属于你的。因此07年卖的房子,你现在应该配合买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