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 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 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 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 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材料为常见材料,根据地方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您可以咨询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进行具体了解和指导。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地收取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费不同,可以在办理时咨询公证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