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鉴定环境损害类型,确定损害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持续时间和空间范围。确定环境损害的原因,这可能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等。对于小规模林地,可以开展简易调查评估,主要调查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林木的类型、受损林木数量、受损程度、林木资源价值等。对于直接查获的非法砍伐的植物资源和非法捕获的动物资源,在其基线水平无法获取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植物或动物资源损害价值评估。对于涉及到重点保护物种的,规定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整系数。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重点保护物种受损的生态恢复费用,采用差异化的调整系数,以体现区别于一般森林生态系统的价值。对于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量化,规定了当受损森林面积小于30公顷时,仅根据其功能计算涵养水源、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中的1-2种。当评估区面积小于单个样方调查面积,不涉及古树或国家保护物种时,可以不进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计算。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