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它人格侮辱尊严的行为,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书面写出检查,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它人格侮辱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者,对当事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检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至停职检查。
一般或者变相体罚,情节轻重的认定还是可以看到他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