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诊疗科目: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3)执业医师: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体检机构需要的资质: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五)健康体检机构至少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0名注册护士等。
1、医疗机构向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评估;
3、区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专业人员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4、电话通知医疗机构凭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