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是:
(1)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土地使用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受理土地使用申请;
(3)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使用申请后,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有关报告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请示;
(5)土地使用申报材料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向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 项目立项评估: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公正性、合理性等。
3. 项目立项审核: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项目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审批标准。
4. 项目立项批准:如果项目立项通过了审核,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将对项目立项进行批准,并签署项目立项文件。
5. 项目立项归档:项目立项文件归档,以便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