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下列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能源建设项目;
(2)交通建设项目;
(3)水利建设项目;
(4)矿山建设项目;
(5)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经批转方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