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靠”户口迁移,即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由被投靠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投靠人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户口证明),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的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供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关系证明。其中,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填写《户口呈批表》,经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县分局审批。
r投靠人户口迁入后,须符合分户条件,并与原被投靠人分户后,方可作为被投靠人申请再投靠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