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当地街道办开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要开具社保生育报销的未就业证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
然后,前往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
在办理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您需要开具未就业证明的原因,并提交所需材料。
工作人员会核实您的身份和社保情况,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最后,您需要等待一定的办理时间,通常是几个工作日。一旦证明开具完成,您可以前往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方式接收。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