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支取: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三、大修自住住房支取:提供规划管理部门(乡镇由村镇房屋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大修批准文件与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发时间为准。
四、退休支取:提供退休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五、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支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支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
六、出境定居支取:提供定居国出具的有关证明。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