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是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产生的必要交通花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限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事实上发生的花费计量。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符合合。
”交通意外人身损害赔偿计量参照:
一是正式票据,
二是医院住院天数和法医判定情形。
意外险通常会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来确定交通费的赔偿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或残疾,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康复,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相关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费、就医交通费等。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凭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应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