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开设及使用遵循一城一户的原则,但并不意味着每到一个城市需要重新开立,公积金账户与员工本人“唯一对应且全国通用”,如换城市工作,只需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即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第二款内容: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深圳为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缴存——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如下: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实不难理解,如果因为工作变化需要每次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一方面单位及职工办理程序繁琐、重复,另一方面是对公积金管理系统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关键核心在于“如公积金账户多户并存,对于公积金的管理、缴存、支取、借贷等使用将造成混乱”。
不是同一个账户,目前各城市的公积金中心都是独立的,但一般省内的公积金都可以异地贷款。如果工作调动至其他城市,可以申请账户合并。
不同城市公积金不是一个账户。我们在不同的城市公积金是交到不同的地方的,我们在每个城市的公积金账户是不通用的,如果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导致的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话,需要去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否则会影响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