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 **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 **报送乡镇政府**: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等。
6. **核发审批证书**: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 **施工与监督**: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证书后,应与建筑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并预约申请放样。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8. **竣工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9. **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10. **档案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整个审批流程从受理申请到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的审批流程和细节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查阅相关的政府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