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共有七项:
1、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一式4份
2、委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4份
3、委托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一式4份
4、被委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式4份
5、被委托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一式4份
6、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一式4份
(委托加工合同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委托期限不应超出被委托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明确生产加工的食品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
7、委托加工产品食品标签标注式样 一式4份
(委托企业、被委托企业均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标签标注可以使用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委托企业无证、被委托企业有证的,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被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
其中第七项按照我自己字面意思理解的话,委托加工产品食品标签标注式样应该就是一个完整正常使用的外包装袋如果我公司没有生产许可证的话。就需要使用加工厂自有品牌的包装袋。但是跟我合作的加工厂一直都是做代加工,注册了商标还没有自己的包装袋。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自己的包装是已经有初稿了。可以用我自己初稿的吗?(初稿上生产厂址 厂商 QS用包装厂)本来正常应该备案完成后包装上才可以使用加工厂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