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处罚决定书是可以依法撤销的。
一、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不够清晰、准确。也就是说该监控记录没有清晰、准确地反映出违法机动车的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二、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
三、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试的路段,没有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四、用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五、未依法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六、拒绝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没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