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是指将财产或资产(如房产、存款、证券等)交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保留所有权,但不能自由地支配这些财产。
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款,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对质押物进行变现,以保障其借款得到偿还。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可以使借款人获得更有利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