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选择一家就诊医院(应优先选择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三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进行备案)。
(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
(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点击: 查询)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填写时应该注意异地定居办理对象、需要提交的资料、报诮住院费用时等综合问题;
2、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异地安置、异地工作、投靠直系亲属和异地学习的原因;
3、提供长住异地的证明,例如户口簿、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地的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