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3、分娩或终止妊娠前办理了生育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一)在市内定点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
(二)在市外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出院后一年内备齐资料申办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1、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原件);
3、出院诊断书(盖章原件);
4、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5、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6、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7、医保卡复印件,无医保卡的提供女方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业务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销费用将通过银行拨付到参保人账户。